新疆建成18处大型资源基地,福建规范矿业权竞争出让
新疆建成18处大型资源基地,福建规范矿业权竞争出让
新疆建成18处大型资源基地,福建规范矿业权竞争出让新疆建成18处大型(dàxíng)资源基地
近日从地质援疆工作启动大会上获悉,近年来(jìnniánlái),在自然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指导下,新(xīn)(xīn)疆维吾尔自治区建成18处大型(dàxíng)资源基地,乌鲁木齐市柴窝堡凹陷北缘等地实现本土技术力量推动油气调查历史性突破,形成锂、金、钛铁、锑、萤石等一批资源储量规模达到超大型的重大找矿(kuàng)成果,阿勒泰、巴音郭楞等地新发现4N8级高纯石英(shíyīng)矿,阿克苏地区新发现超大型锆铪矿。
新疆地(dì)处中亚造山带核心(héxīn)部位,地跨世界古亚洲和特提斯两大成矿域,属世界能源矿产重要富集区、超大型金属矿集中区。
当前,新疆积极发挥油气、煤炭、矿产等资源和产业在全国(quánguó)(quánguó)经济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打造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2022~2024年,新疆分别出让(chūràng)矿业权146个、227个和558个,出让收益(shōuyì)分别为144.6亿元、232.6亿元和290亿元。
财政投入方面,新疆积极构建政府、社会资本等多方参与(cānyù)的多元投入格局(géjú),财政找矿投入由(yóu)2023年的1.5亿元,增加至2024年的5亿元、2025年的9.17亿元,拉动(lādòng)各类社会主体投入323.5亿元;扩大地质(dìzhì)勘查项目招标(zhāobiāo)范围,2024年、2025年新疆财政出资的263个地质勘查项目面向全国招标,参与找矿的单位、人员(rényuán)数量由2022年的74家、0.6万人,增长至2024年的286家、1.5万人。
政策(zhèngcè)支持方面,新疆出台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和国有资金出资的风险勘探投资基金,可自筹资金开展战略性矿产调查,出让后除返还实际调查投入(tóurù)资金外,还可给予成交价(chéngjiāojià)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偿,为矿山企业在新疆找矿(zhǎokuàng)开辟了新路径。
野外(yěwài)保障方面,在中国(zhōngguó)地质调查局帮助下,新疆(xīnjiāng)建立了“1+5+N”三级(sānjí)(sānjí)野外综合保障体系,包括乌鲁木齐一级野外综合保障基地,喀什、和田等5个二级野外保障工作站,若干个三级集装箱式野外营地,可为野外地质工作者提供专业保障。目前,乌鲁木齐基地、喀什工作站、大红柳滩营地已投入使用。
“我们将为各兄弟省市提供优质的(de)保障服务,不断提升工作效率,确保每个矿产资源项目快速推进、优势迅速转化,通过(tōngguò)认真落实好地质援疆(yuánjiāng)各项重点工作,争取在(zài)新疆这片(zhèpiàn)热土上实现新的更大找矿突破,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贡献力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福建规范矿业权竞争(jìngzhēng)出让
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矿业权竞争(jìngzhēng)出让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规范省级登记(dēngjì)权限矿业权竞争出让程序,明确(míngquè)工作职责,优化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规程》明确出让区块(qūkuài)项目库建设、年度出让计划确定、组织(zǔzhī)实施矿业权出让、办理矿业权登记4方面内容。
在建设出让区块(qūkuài)项目库方面,按照“统一建设、分级管理、动态调整”原则,福建厅在门户网站(ménhùwǎngzhàn)及(jí)矿政(kuàngzhèng)综合管理系统设立“矿业权出让区块建议(jiànyì)”模块,供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勘单位、工矿企业等提供矿业权出让区块建议。福建厅会同技术(jìshù)支撑单位核实调整确定建议出让区块范围,筛选出让区块项目,将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yāoqiú)及国家和福建省产业政策的、具有一定找矿潜力的建议出让区块,纳入矿业权出让区块项目备选库。
在确定年度(niándù)出让计划方面,提出(tíchū)矿业权出让计划按年度制定,也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研究适时增补。
在组织实施(shíshī)矿业权(kuàngyèquán)出让(chūràng)交易方面,明确五项规定:一是前期调查。各县(市、区(qū))自然资源(zìránzīyuán)主管部门(zhǔguǎnbùmén)拟出让矿业权的,要(yào)提请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矿业权核查(探矿权)或(huò)实地联合踏勘工作(采矿权),经核查符合出让条件的,各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出具(chūjù)明确意见的方可申请出让。二是提出申请。省级登记矿业权出让工作,除海砂(hǎishā)采矿权委托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外,其他矿种矿业权出让工作均委托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三是方案审查。由福建厅相关处室(chùshì)完成会审并提出意见,对厅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出让的项目,按规定(ànguīdìng)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shōuyì)底价或出让起始价后,通知受委托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矿业权出让交易。四是出让实施。由受委托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实施出让交易。五是签订(qiāndìng)出让合同(hétóng)。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受委托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时限与竞得人/中标人签订出让合同,并及时将矿业权出让合同及费源信息推送属地税务部门。
在办理(bànlǐ)矿业权(kuàngyèquán)登记方面,矿业权出让(chūràng)收益征收机关依据矿业权出让合同开具缴款通知书,通知竞得人/中标人缴纳出让收益。竞得人/中标人按照省级登记矿业权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yāoqiú),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来源:《中国(zhōngguó)自然资源报》
作者:何伟、章巧灵(zhāngqiǎolíng)、杨大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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